浙江省政府明確規定:今后,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必須包含抗震設防。
浙江省政府日前發布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》中了解到,該省要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的必備內容,凡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,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不得批準建設。
同時,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工程要嚴格執行相關抗震設計規范,達到抗震設防要求。對新建學校、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,應按本地區地震動參數值提高一檔的要求抗震設防。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的抗震能力。
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計劃,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學科、多手段的立體地震觀測系統;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立比較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,破壞性地震發生后,1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,24小時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安置。
浙江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,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、防御與救助結合的原則,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,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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